关于党费收缴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我校党费收缴工作,提高党费收缴效率,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和财务制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每月的10日-15日为我校党费统一收缴时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党费收缴工作,并将汇入中国农业银行的党费现金收款单上交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统一上交财务处。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请务必完整填写《商丘师范学院教工党员Ⅹ月份缴纳党费登计表》和《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党员Ⅹ月份缴纳党费登计表》的内容,如有个别党员同志因特殊原因本月没有交纳党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经办人请务必在《商丘师范学院教工党员Ⅹ月份缴纳党费登计表》和《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党员Ⅹ月份缴纳党费登计表》的相应位置内签字,并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
四、暑假、寒假与学生外出实习实训期间,教工和学生党员也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不允许拖延。
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必须按月份收缴党费,不允许一次性收缴多个月份的党费。
注:《商丘师范学院教工党员Ⅹ月份缴纳党费登计表》和《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党员Ⅹ月份缴纳党费登计表》,此表请在组织部主页“常用下载”栏里下载。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