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豫组通〔2017〕17号),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通知》要求,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有关变化情况。即时报告采取书面报告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校处级干部应当向校党委组织部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现将《通知》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学习传达,并注意要长期贯彻落实。各单位于6月30日下午6点前将学习贯彻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26日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
即时报告制度的通知
豫组通〔2017〕17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即时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时报告的政策依据和意义
即时报告是指根据《规定》第六条规定,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要规矩,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即时报告,有利于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家事的变化情况,有利于提高对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即时报告的具体要求
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有关变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况:
(一)本人婚姻发生变化情况。
(二)本人新办理普通护照,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
(三)本人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
(四)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
(五)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六)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满一年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新发生变化情况。“新发生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新参加工作情况;工作单位变化情况;新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情况;到国(境)外从业情况等。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发生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三、即时报告的方式与受理
即时报告采取书面报告方式。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家事事项的,本人要亲笔填写相应家事事项即时报告表(见附件1-8)。根据《规定》第七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并密封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 1.领导干部婚姻发生变化情况即时报告表
2.领导干部新办理普通护照或新发生因私出国情况即时报告表
3.领导干部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新发生因私出境情况即时报告表
4.领导干部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即时报告表
5.领导干部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情况即时报告表
6.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情况或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即时报告表
7.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新发生变化情况即时报告表
8.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发生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即时报告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
附件1
领导干部婚姻发生变化情况
即时报告表
报告人基本情况
《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事项
1. 本人的婚姻情况
婚姻变化情况 |
结婚□ 离婚□ 丧偶□ 再婚□ |
变化时间 |
变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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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对应的□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本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阅 签 人: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领导干部新办理普通护照或新发生
因私出国情况即时报告表
报告人基本情况
《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事项
1.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护 照 号 |
签发日期 |
有效期至 |
保管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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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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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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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起止日期 |
所到国家 |
事 由 |
审批机构 |
所用护照号 |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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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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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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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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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本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阅 签 人: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领导干部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新发生
因私出境情况即时报告表
报告人基本情况
《规定》第三条第(三)项事项
1.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有效期限 |
保管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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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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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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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起止日期 |
所到地区 |
事 由 |
审批机构 |
所用证件号码 |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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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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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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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本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阅 签 人: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领导干部子女新发生与外国人、无国籍人
通婚情况即时报告表
报告人基本情况
《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事项
1.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子女姓名 |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
姓 名 |
国 家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 务 |
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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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阅 签 人: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领导干部子女新发生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
通婚情况即时报告表
报告人基本情况
《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事项
1.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子女姓名 |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
姓 名 |
地 区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 务 |
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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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阅 签 人: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新发生移居国(境)外情况或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
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即时报告表
报告人基本情况
《规定》第三条第(六)项事项
1.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姓 名 |
移居国家 (地区) |
现居住城市 |
移居证件号码 |
移居类别 |
移居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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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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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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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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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资格□ 长期居留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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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也属于“移居国(境)外”情形。应报告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也应报告配偶、子女中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备注”栏填写移居国(境)外的变化情况,比如“已放弃”“无法放弃但已被列为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人员”等。
2.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姓 名 |
所在国家(地区) |
工作、生活城市 |
起始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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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虽然没有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但至填报日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含留学)一年以上的情况。在国(境)外工作、生活期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入境)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本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阅 签 人: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
新发生变化情况即时报告表
报告人基本情况
《规定》第三条第(七)项事项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配偶 |
姓 名 |
工作(学习)单位 |
现任职务 |
单位性质 |
妻子□ 丈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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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
是□ 否□ |
国(境)外□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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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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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一 |
姓 名 |
是否为 共同生活子女 |
工作(学习)单位 |
现任职务 |
单位性质 |
儿子□ 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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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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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
是□ 否□ |
国(境)外□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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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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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工作(学习)单位 |
现任职务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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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
是□ 否□ |
国(境)外□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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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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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二 |
姓 名 |
是否为 共同生活子女 |
工作(学习)单位 |
现任职务 |
单位性质 |
儿子□ 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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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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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
是□ 否□ |
国(境)外□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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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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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工作(学习)单位 |
现任职务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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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军队□ 学生□ 其他□ |
私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 |
是否担任 高级职务 |
是□ 否□ |
国(境)外□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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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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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里的“新发生变化情况”,主要包括:新参加工作情况;工作单位变化情况;新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情况;到国(境)外从业情况等。
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受聘担任私营企业高级职务或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需在“是否担任高级职务”栏“是”后的□内划“√”。关于“高级职务”,对上市公司,以公司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上市企业,以其章程对经营管理层的具体设定为准。“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经理、厂长)、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本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阅 签 人: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发生被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即时报告表
报告人基本情况
《规定》第三条第(八)项事项
1.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姓 名 |
被追究时间 |
被追究原因 |
处理阶段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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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刑事审判 □ 刑罚执行 □ 执行完毕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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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刑事审判 □ 刑罚执行 □ 执行完毕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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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 □ 审查起诉 □ 刑事审判 □ 刑罚执行 □ 执行完毕 □ 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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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阅 签 人: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