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通知)
校党发【2016】105号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
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
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系列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对我校2016年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优化班子结构、提升干部素质、推进事业发展为目标,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干事创业活力,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切实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为深入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换届原则
1.坚持干部选任原则。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对干部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
3.力求做到人岗相适。坚持组织任命与民主推荐相衔接、一贯表现与任职考察相印证、能力素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提升干部与岗位的适合度。
4.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在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干部轮岗交流,突出强调党政正职和涉钱涉物涉人处级岗位的轮岗交流,加大机关与学院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渠道。
5.着力优化班子结构。既要注重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又要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既要注重提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又要用好在学校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年龄段的优秀干部,同时注重选拔党外干部和女干部。
三、任职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工作勤奋务实,敢于担当,注重学习,善于思考,视野开阔,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显著,群众公认。
四、任职资格
(一)担任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干部(干部人事档案须在学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正处级岗位人选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现任正处级干部;
2.在副处级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现任副处级干部。
(三)副处级岗位(不含竞聘岗位)人选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现任副处级干部;
2.在正科级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的现任正科级干部;或在系主任、教研室(俱乐部)主任、教学部主任、实验室(实验中心)主任、科研中心(平台)主要负责人等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的现职干部(仅限业务副处级岗位)。
(四)担任二级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学报编辑部、图书馆、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正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上述单位业务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学位。
(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有三年及以上党龄。提任共青团领导职务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应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应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八)任期考核或任职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九)本次换届,干部年龄须能任满一届,年龄计算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
1.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56周岁;
2.新提拔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新提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52周岁。
五、换届工作程序
(一)动议(2016年9月1日—10月12日)
根据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学校深化改革及转型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校党委提出启动中层领导干部换届工作,成立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机构改革方案和换届工作实施意见。
(二)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2016年10月12日—10月31日)
处级领导班子结合任期内的工作,撰写任期总结报告;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对本届任职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任期述职报告。学校党委统一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考核和测评。
(三)宣传动员,公布机构改革方案和换届工作实施意见(2016年11月1日—11月9日)
召开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对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公布《商丘师范学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学校各单位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传达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正处级干部轮岗交流(2016年11月10日—11月15日)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现任正处级干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人员信息。
2.酝酿研究。在充分征求分管校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根据年度、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及个人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酝酿研究并提出相关人选初步意见。
3.讨论决定。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对人选初步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任用人选。
4.任用。校党委根据研究结果下发任职文件。
(五)正处级干部选拔任用(2016年11月16日—11月25日)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现任副处级干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人员信息。
2.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分别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二次推荐。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会议推荐。会议推荐由校党委组织召开,参加人员为全体校领导、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等。
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全体校领导、纪委委员、部分中层干部,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部分教师代表等。
3.酝酿研究。在充分征求分管校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根据年度、任期届满考核结果,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及个人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酝酿研究并提出相关考察对象初步意见。
4.确定考察对象。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对考察对象初步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对考察对象所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进行核查;同时,对其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如果考察对象存在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不得提拔任用;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程序。
6.考察。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必须实事求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学的情况,特别要注重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胜任现职能力的考察。
7.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议,对考察对象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8.公示。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9.任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校党委根据研究结果下发任职文件。
(六)副处级干部轮岗交流(2016年11月24日—11月30日)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现任副处级干部,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人员信息。
2.酝酿研究。在充分征求分管校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根据年度、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及个人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酝酿研究并提出相关人选初步意见。
3.讨论决定。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对人选初步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任用人选。
4.任用。校党委根据研究结果下发任职文件。
(七)副处级干部选拔任用(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1.报名。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填报《商丘师范学院2016 年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报名表》(见附件1,可在组织部网页下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符合条件人员信息。
3.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分别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进行,必要时可进行二次推荐。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会议推荐。会议由校党委组织召开,教学单位(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业务副院长岗位,参加人员为各学院全体教师;其他副处级岗位,参加人员为全体校领导、纪委委员、中层干部,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等。
谈话推荐。教学单位(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业务副院长岗位,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各学院科级以上干部、系(教研室、实验室)主要负责人、高级职称和部分高学历人员;其他副处级岗位,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全体校领导、纪委委员、部分科级以上干部,市级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部分教师代表等。
4.酝酿研究。在充分征求分管校领导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根据年度、任职考核结果,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及个人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酝酿研究并提出相关考察对象初步意见。
5.确定考察对象。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议,对考察对象初步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对考察对象所填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进行核查;同时,对其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如果考察对象存在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不得提拔任用;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程序。
7.考察。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必须实事求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学的情况,特别要注重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胜任现职能力的考察。
8.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委会议,对考察对象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公示。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
10.任用。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校党委根据研究结果下发任职文件。
(八)实行行政岗位聘用制
行政岗位的干部实行聘用制,由学校下发聘用文件。
(九)任职谈话
对全校处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任前教育,开展廉政谈话。
六、有关规定
(一)我校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领导实行任期制,自本次换届起,一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在同一岗位上已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处级干部,应进行轮岗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不宜交流的干部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二)年龄满56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退休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现职处级领导干部,本次换届不再任职、退出领导岗位,保留其工资福利待遇至办理退休手续。现任调研员其职务自动免去,保留其工资福利待遇至办理退休手续。
退出实职岗位和调研员岗位的干部,根据工作经历、能力和素质等情况,将分别充实到党建组织员队伍、教学督导员队伍和行政督察员队伍。这三支队伍分别由党委组织部、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和党政办公室管理,实行集体办公,参加全员考核;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干部,也可以选择进入教师队伍,继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按现任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考核。
(三)年龄未满56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确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经校党委研究,退出领导岗位,保留其原级别,待身体康复后,个人提出申请,报校党委研究。
(四)年龄未满56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经个人申请,校党委研究同意,可以转任专业技术岗位,不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同时,实行以下鼓励政策:第1年不考核教学、科研工作量,可安排其到企业挂职锻炼或进修访学;第2年,减免其新岗位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的50%。
(五)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校内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算起;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任用,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任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其以下的;
6.其它原因不宜提拔的。
(七)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学校党委及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均需回避。
本届选任干部均需填写个人家庭与社会关系表,如故意瞒报、伪报、漏报,将按违反政治纪律处理。
(八)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等特殊岗位拟任职人选,需与上级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沟通,其任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九)因任职条件限制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岗,待条件成熟时另行选任。
(十)提任二级学院党内领导职务者,具有学生或党务管理工作经历的应给予充分考虑;副校级后备干部没有基层正职任职经历的,原则上应轮岗到基层任职;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应优先考虑到教学单位或业务部门任职。
(十一)对拟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应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对违反有关规定,被纪检监察等部门立案审查的或有举报线索的,在没有结论之前不得提拔任用。
(十二)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个别岗位将采取竞聘上岗方式选任干部,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七、组织领导
本次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换届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介晓磊 司林胜
副组长:陈中亚
成 员:蒋志民 陈向炜 张晓根 徐茂田
李中华 朱 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资格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换届的具体工作;纪委副书记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成员由纪委、组织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各项资格的审查。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本次换届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程序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进退流转。在换届过程中,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换届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肃纪律。干部换届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规定,全力以赴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凡扰乱换届秩序,不遵守纪律,出现跑官、拉票、造谣、诬告他人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选任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决定,服从调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逾期不到岗的,按自动辞职处理。
(三)强化监督。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纪委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设立监督电子信箱,监督电话,疏通反映意见和监督的渠道,将整个换届工作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监督电话:3057578(纪委)、3126896(党委组织部)
手 机:13523809570(内部短号7101)
13569372029(内部短号7102)
电子信箱:jiweiban@sqnc.edu.cn(纪委)
sqsfxyzzb@163.com(党委组织部)
九、本实施意见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处级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意见》(院党发﹝2011﹞19号)同时废止。
附件:商丘师范学院2016年副处级领导干部选任报名表
附件:
商丘师范学院2016年副处级领导
干部选任报名表
报名编号: 报名时间:2016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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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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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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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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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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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同职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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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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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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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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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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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名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取消任用资格;
2.工作简历要具体、详实。每次单位、岗位、职务变动都要填写,且具体到月份;
3.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