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责任编辑:zzb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提升理论学习质量,建立理论学习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党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党委组织部制定了《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5月13日  

   

   

   

   

   

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提升理论学习质量,建立理论学习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党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条例(试行)》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党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教育引领师生党员听党话、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党中央、上级党组织重大会议精神和决议。  

4.党的基本知识。  

5.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内容。  

5.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内容。  

6.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7.校党委、行政的重要部署、重大决定、重大会议精神。  

三、学习形式  

1.党支部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集中学习为主、分散自学为辅。  

2.集中学习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既可以专题理论党课进行,也可采取体验式党课进行。  

3.集中学习可与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支部活动相结合。  

4.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干部在线学习”“预备党员网络培训”和“学习强国”“共产党员手机报”等网络、手机学习平台等,组织、指导、督促党员加强日常自学。  

5.党员要增强自主学习意识,平常可自选主题、书目、文章等进行自学,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四、有关要求  

 1.党支部理论学习实行支部书记负责制。党支部集中学习时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理论学习,可指定其他支部委员主持。  

2.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每年年初制订学习计划,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学习材料的准备、学习时间和内容的通知。年底撰写党支部理论学习工作总结。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和总结报党总支保存,作为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3.党支部书记或指定专人负责集中学习的记录。《党支部工作综合记录本》(含集中学习记录)年底报党总支保存。  

4.每次集中学习要实行严格考勤。党员要主动签到,党支部要认真作好考勤记录。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要事先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征得党支部书记同意,但事后应及时补课。  

5.党支部要为每位党员统一发放《党员理论学习记录本》。每次集中学习或党员自学,党员个人都要认真做好理论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年底将《党员理论学习记录本》报党支部书记,统一由党支部书记报党总支保存。  

6.校级和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理论学习。  

7.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五、检查与考核  

1.各党总支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党支部的理论学习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党支部组织好理论学习活动。  

2.每年年底,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商丘师范学院教师党支部考核评价细则》《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价细则》,将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情况纳入量化考核。  

3.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情况,将作为“对标争先”的重要依据。理论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不得申报参评“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不得申报参评“十佳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评先活动。  

4.各党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党员的《党员理论学习记录本》,督促党员加强理论学习。党员理论学习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质量不高的党员,不得申报参评“优秀共产党员”。  

5.校党委组织部将各党支部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总支党建工作量化考核,所辖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质量不高、不规范的党总支,不得申报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