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说明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是党员身份最重要的证明材料。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的基层党委或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补办《入党志愿书》。
具体程序方法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
党员档案丢失或发现党员档案中无《入党志愿书》时,由该同志现所在党支部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向现所在党支部提交补办《入党志愿书》申请。要写清楚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当时入党有关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应是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请其他党支部委员证明)。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具体情况。
4、入党所在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或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入党所在基层党组织(党总支)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或会议记录复印件或摘抄件或党委组织部门书面证明材料。
上述除本人申请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中,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具公章,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姓名,以示负责。如入党原单位因撤消、合并等原因现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现归属单位出具证明。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2、补办人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将上列 5 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 7 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4 、第8页“入党介绍人意见”和第9页“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5、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党员现所在党支部支委会要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是预备党员的,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9 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是正式党员的,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决议中要写明党龄(按转正日期计算)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决议的标题统一定名为“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内容应包括:对该同志核实党员身份的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能否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是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6、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11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标题应写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党龄开始日期,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7、经组织部审查,在党委作出决议同意补办后,现所在党支部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