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     责任编辑:zzb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通知)


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专项清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认真排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以是否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为准,下同)兼职情况排查,重点对照兼职是否经过审批备案、是否超出兼职数量和届数、是否超过兼职年龄界限、是否违规取酬、是否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等方面,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  单位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台账》(附件1),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梁园校区行政楼401房间)。没有此类情况的单位要实行“零报告”。

二、抓紧整改。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社团兼任领导职务。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干部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社团兼任职务的,兼职不得超过3个,并且须经学校党委审批备案。未经审批备案的一律视为违规兼职,必须在5月25日前辞去所兼任的社团职务。本次纠正后,一律不得再参加与原社团兼任职务相关的活动。如不实事求是进行自查和清理退出,应付拖延,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兼职审批。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干部本人提交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个人拟兼职申请报告、拟兼职社会团体基本情况、邀请函等)和《商丘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表》(附件2),到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办理相关手续。组织部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备案的,今后一律视为违规兼职,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规定经批准在社团兼职的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在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报告党委组织部。

 

附件1:   单位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备案台账

附件2:商丘师范学院领导干部社团兼职审批表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