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关于兼职管理的文件精神和省委巡视组对我校兼职问题的反馈意见,学校制定了《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试行)》(商师党发〔2021〕109 号)。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对教职工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排查内容
(一)科级以上干部(含科级)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机构兼任职务情况;
(二)其他教职工(在编)在企业兼任职务情况。
二、时间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9月23日12:00前将排查情况材料(包括本单位教职工数、兼职人员数量及情况统计表、无兼职人员数量及本人签字确认的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组织部40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sqsfxyzzb@163.com。
(二)如教职工均无兼职情况,也要报送由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汇总表。
联系人:罗永刚 手机:6203
附件:1.兼职情况统计表
2.无兼职人员汇总表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