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办〔2020﹞13号
各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切实把“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断激发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凝聚强大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9﹞11号),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加
强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党员,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采取平时抓紧自学、以会代训领学、进党校高校讲课、沉到基层宣讲、在交流中互学等五种方式,抓实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强化村(社区)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培训,大力开展“百万农村党员进党校”活动,县级党校每年至少举办4期普通党员培训班,每期学制不少于3天,同时依托乡镇(街道)党校、党群服务中心等开展送课下乡,确保5年内农村党员参加县级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全覆盖。发挥我省红色资源优势,依托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陵园等打造一批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红色教学线路,以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根据地的故事、英雄和烈士的故事为抓手持续深化红色教育,深入学习践行焦裕禄同志“三股劲”,引导党员在传承红色基因中砥砺初心使命。
二、加大褒奖激励优秀党员力度。各级党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作出贡献、表现突出的党员进行褒奖。对党内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8﹞31号)规定发放奖金、提高工资或者薪酬待遇。对获得国家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党员,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走访慰问,邀请其参加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等举办的重要庆典和其他重大活动,有条件的可组织他们开展体检、学习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市级以上党组织可以探索以先进典型名义命名工作团队、工作室、生产班组等做法。对在防控重大疫情、处置突发事件、参与抢险救灾或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党员,可按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或表扬。对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党员,依据荣誉性纪念章颁发权限,按中央统一部署或省委报经中央批准后颁发“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三、全面推行党员“六必谈”“四必访”。把谈心谈话和日常走访作为掌握党员思想状况、加强教育帮扶的重要途径。扎实推进“六必谈”,即在培养发展入党和党员转接组织关系、获得功勋荣誉表彰、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正常交纳党费、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时,党组织要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党员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大力推行“四必访”,在党员身患严重疾病、遭遇重大挫折、遭受家庭重大变故、经历重大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等特殊时期,及时进行走访慰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犯过错误、受到处理或处分的党员,党组织应主动关心、加强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错误、努力改正错误。对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能够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错误的党员,如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表现突出,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受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四、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党员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与普通党员的联系,结合建立基层联系点、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手拉手”活动等,每人至少直接联系2名党员,重点联系老党员、困难党员、专家人才党员、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平常做好跟踪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每年“七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走访慰问。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员约谈,积极畅通联系党员渠道,收到党员约谈申请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安排谈心谈话。接受党员约谈应满腔热情沟通,推心置腹交流,耐心听取党员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切实做到敞开心扉、以诚相见,增进了解、消除误解,及时解除思想疙瘩,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五、建立党员临终关怀、亡故吊唁制度。党员临终前,所在党组织应派人或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党员去世后,所在党组织应派人或采取适当方式吊唁并慰问其亲属,协助处理后事。曾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党员临终前或去世后,所在党组织要及时、逐级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由授予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党组织安排慰问或吊唁事宜。临终关怀、亡故吊唁可购买慰问品、给予慰问金,产生的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从党费中列支。
六、着重关心帮扶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在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给予保障关怀。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符合烈士、见义勇为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评定和抚恤优待,其所在党组织帮助家属做好相关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逐户逐人建档立卡,明确专人联系,依据有关规定,对其子女入园入学予以照顾,每年从本级留存党费中拿出一定数额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生活补助金;对其父母、配偶、子女生病就医给予适当帮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按照有关政策,减免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因公伤残党员,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其提供就诊就医、康复训练等方面便利;生活困难的,所在党支部要予以关心照顾
七、精准帮扶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困难党员,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帮助就业创业。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依据有关政策纳入政府兜底救助。完善党内结对帮扶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党员与困难党员结成“对子”,进行“一对一”帮扶。对重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的老党员,党组织要经常看望慰问通过党员义工、志愿服务、对口帮扶等方式,给予关心照顾。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按时足额发放生活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定期增长机制。
八、切实关爱艰苦地区、基层一线党员干部。树立重视基层、支持基层、关爱基层的鲜明导向,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基层一线工作的党员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关心和支持在开展党内表彰、选树宣传先进典型时予以重点倾斜。加大培养选拔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党员干部力度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作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省级机关处室负责人。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特别优秀的适当照顾。注重从优秀车间班组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改善基层一线党员千部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对到艰苦贫困地区工作和对口支援的党员干部,党组织要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关心照顾,帮助解决后顾之忧。
九、设立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市县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党内关怀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生活困难的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进行关怀帮扶。资金主要来自各级留存的党费、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财政划拨和党员、党组织捐赠。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程序,一般应经过个人申请、组织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公示等必要程序,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设立的党组织研究制定。困难党员多、资金基数小、不能满足帮扶需求的基层党组织,可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资金补助申请,上级党组织可从本级关怀帮扶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予以补贴。
十、完善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主动作为、积极对接、通力协作,切实把党内关怀帮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注重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切实把关怀帮扶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政治关怀放在首位,统筹用好精神激励、人文关怀与物质帮扶等各项手段,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务求实效,努力使关怀帮扶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列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工作敷衍应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各地各部门可根据上述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20年6月7日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02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