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03     责任编辑:zzb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商丘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通知)


 

商丘师范学院

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动力,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着力培育基层党建工作新亮点、重点破解基层党建工作新难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转型发展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立项的总体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政治统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体制、新机制以及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实现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同频共振

  坚持服务引领、凝聚人心。要以增强广大党员和师生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出发点,组织党员师生主动把党的建设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教育实践活动中去,增强党员宗旨意识,主动服务师生,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坚持突出特色、树立品牌。要结合专业特色、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抓重点、出特色,形成一批基层党建创新品牌,不断提高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要紧密联系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实际和专业特色,把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找准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准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着力点,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三章  项目设置与申报

  基层党建创新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培育项目”三类。“重点项目”主要是基层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基层党建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经验总结。“重点项目”要求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每年设立5项左右。“一般项目”主要是以基层党组织开展创新活动、特色活动为主的项目,每年设立15项左右;“培育项目”主要是基层党组织深入挖掘常规工作中的创新空间,夯实创新基础,持续发力,探索新形势新方法,在创新中不断创优的项目,每年设立20项左右。

  项目实行自主申报、公开评审,保证立项公平、公正、公开。

(一)项目申报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申报。以党支部申报为主要形式,同年度一个党支部只能申报1个项目。党委各职能部门可独立申报1项。申报的项目应明确项目负责人。

(二)每年1月党委组织部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所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审核后报送党委组织部。

)项目开展期限重点项目为1-2年、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1年有推广价值实施效果好的项目可连续申报,并优先立项支持。党委组织部组织专家对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推荐的立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不同类别的立项项目,并将评审意见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审批,学校党委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第四章  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实施计划、工作进度、经费开支和最终成果全面负责。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对所属党组织的项目进行支持、督促、指导

  项目应在完成期限当年的11月底前结项。各项目组要对项目开展情况、取得的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项目结项报告,以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为单位报送党委组织部。其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在结项前应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至少1篇研究论文,培育项目要形成总结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及时报党委组织部,以便推广宣传。

第十条  党委组织部组织对立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对优秀创新成果进行推广。立项项目申报与完成情况纳入我校年度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  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未完成项目的实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下年度申报新项目。

第五章  经费资助与管理

第十  在学校年度预算的党建经费和党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具体资助经费,根据当年党建经费和党费确定,“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0.5-1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0.3-0.6万元,“培育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0.1-0.3万元。项目经费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十  项目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商丘师范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和党费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开展党建创新项目活动的图书资料费、场地费、打印复印和调研差旅,不得报销劳务费。报销项目经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专款专用。

第十  党建创新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和财务审批程序。经费支出需说明支出的用途、金额等。报销开支项目应与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所做的预算相符。办理报销手续的项目负责人整理好有效发票、销售单位购物清单和经费使用明细单,经所在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核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  党建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公务卡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结项验收

第十  根据填报的项目申请书内容,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报送党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第二5月底之前,项目负责人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结项申请,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基层党建创新项目结项审批》,并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等(论文、结项报告、著作、获奖证书)。

第十  第二年6月,党委组织部对结项成果评审验收,并上报学校党委。验收结果在学校党委审批后一周内通知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者,准予结项;验收未通过的,允许项目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完善,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验收;评审仍不合格者,按项目未完成处理,撤销其项目,并视情况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第十九条  未经同意,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进行。否则,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二十  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其最终书稿已经完成或正式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需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省部级(含)以上报纸等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字数不得少于10000 字,检测查重率不高于20%。所有著作、论文在显著位置标明“商丘师范学院党建创新项目:XX(项目名称)”。

 

   

二十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基层党建创新项目活动。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